
群衆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處理黨群關系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其本質要求是踐行黨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衆路線。
違反群衆紀律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侵害群衆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涉黑涉惡欺壓群衆;漠視群衆利益;侵犯群衆知情權等。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章“對違反群衆紀律行為的處分”共8條,修改3條,将1條納入政治紀律。一是完善鄉村振興領域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貫徹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在第一百二十二條與時俱進将扶貧領域侵害群衆利益行為調整表述為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衆利益行為,依然作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予以規定。二是充實社會救助領域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進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實處,在第一百二十四條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處分規定。三是充實對漠視、損害群衆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着眼推動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銜接《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規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條充實對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衆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