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鄂
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家庭經濟困
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校政學【2020】8号)相關要求和《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學工字[2021]33号),特制定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貧困生認定實施辦法:
一、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範圍為取得我院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的學生除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應考慮家庭經濟狀況、特殊群體政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家庭突發狀況、學生消費情況、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的狀況等因素,包括以下7類:
1、經扶貧部門确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經民政部門确認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
象)學生;
3、經民政部門确認的特困供養學生;
4、經民政部門确認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學生;
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确認的烈士子女;
6、經殘聯部門确認的殘疾學生;
7、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扶貧部門監測的
邊緣戶(邊緣易緻貧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
象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
害(疫情)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
傷害、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及其
他需要資助的低收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成立認定機構
1、學院成立認定工作組。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
任組長,各年級輔導員、班主任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認定工作
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
核工作。
組長:魯宏圖
成員:李海、李宇、彭雅琴、張文傑、蔣夢晴
2、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成員應包括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小組成員中的學生代表人數應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其成員名單應在适當範圍内公示。
三、認定檔次和比例
1、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類别、學費收費标準和校園地消費水平、學生日常消費需求等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為特困生、困難生、一般困難生3個檔次。其中,特困生占在校生人數5%左右、困難生占15%左右、一般困難生占10%左右(以學院為單位)。
2、凡是建檔立卡的學生都要納入貧困生名單并優先考慮困難及以上等次。
四、工作流程和要求
1、學院認定工作組和班級評議小組要根據資助中心提供的全國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幾類重點保障人群名單(單獨發給各班團支書),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做好認定工作。
2、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要深入學生,全面掌握學生實際情況,積極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基本條件但本人自願放棄認定的,幫助其消除心理顧慮。對堅持放棄的,要做好登記,由已成年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簽字确認,交資助中心備查。
3、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和檔次,在适合範圍内、适當方式予以公示。要加強學生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措施,嚴禁洩露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證、聯系電話、家庭成員信息等)。要切實保護學生個人隐私,嚴禁采用公開演講、投票選舉等不恰當方式,杜絕違規操作。
4、要加強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追回資助資金,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相關時間安排
1、9月29日至10月7日,學生提出經濟困難申請(附件2或附件3)并提交相關支撐材料。
2、10月7日至10月10日,班級評定,提交附件4和附件5。
3、10月10日-10月14日,學院審核并開始公示。
4、10月15日,将相關材料上交學校資助中心。
2021年9月29日